稅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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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凡在香港從事貿易,專業或業務的個人或法團,其所得的利潤須繳納香港利得稅。有關公司須於指定期限內填報報稅表(一般是發出日期後一個月,首份報稅表為發出日期後三個月),並連同有關年度的審計報告一同交稅務局。新成立公司的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會在公司成立日起約十八個月後發出。

憑藉博通的專業團隊,我們定可協助閣下妥善申報稅項,減低不必要支付的稅款及罰款。

我們的服務包括:
  • 擔任稅務代表
  • 填報利得稅報稅表
  • 申請利得稅報稅表延期遞交
  • 利得稅相關咨詢
  • 利得稅反對評稅
  • 利得稅預繳暫緩申請
  • 填報個人報稅表
  • 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 處理物業稅報稅表

如欲查詢或索取更多相關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團隊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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